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学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5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二级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其他注意事项:
(1) 2024年国自然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人的伦理)的项目,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各附属医院关于人的伦理由医院自行组织。
具体材料包括:
电子版:1.承诺书(附件1),2.审查表(附件2),3.项目研究方案,4.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
纸质版: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及部门盖章)、审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叶淑祯,联系电话:86689977,邮箱:ysz@wmu.edu.cn。
(2) 2024年国自然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实验动物的伦理)的项目,请各二级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3月1日前在线进行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网址:http://sydwzx.wmu.edu.cn/),项目申请人登录系统账号后进行伦理申请,填写相关内容之后等待伦理审查,伦理审核最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动物伦理证明内容,项目负责人打印后交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收齐后,送至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盖章生效。具体事宜请咨询实验动物中心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逾期不予受理。
另外,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第三医院等已成立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相关事宜请联系医院实验动物中心,学校实验动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
(3)对于申请“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项目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买球的正规网站“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请示报告》(附件3),合作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申请人所在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二级单位扫描后发送至学校科技处备案。
(三) 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为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请各二级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项目负责人签字及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扫描发送至学校科技处备案。
2.依托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各二级单位应在学校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对本单位的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逐项进行形式审查;学校将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5.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人请对照《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4年版)》(附件5)做好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逐一审查勾选相关内容,《形式审查明细表》申请人签字后送交各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二级单位基金管理员进行形式审查复核。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于1月22日前至校财务处(茶山校区同心楼119房间)打印《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计财处盖章),同时依据《经费支出明细表》如实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6),由财务处温徐娟老师(电话:0577-86699831)审核盖章,之后登录信息系统填写相关经费支出内容(与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的决算表保持一致)。如有预算调整,请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如有设备费调整,须二级单位及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如无设备费调整,则负责人签字即可)。请项目负责人于2月19日16时前完成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工作。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 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1.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请各二级单位于2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结题/成果报告的审核工作,及时退回修改有问题的结题/成果报告。学校将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6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纸质结题材料收齐后送交至学校科技处,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各二级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 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4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 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2023年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四、材料接收
(一)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 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三) 《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 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7094 62328485 |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5245 62327094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五)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747。
科 技 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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