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加强教科人一体化贯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研用奖一体化管理,突出成果导向,实施“有组织科研”,引导科创平台、科技企业、人才团队等围绕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战略导向,与国家、我省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支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提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支持助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培育国家战略人才梯队,支持战略科学家和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为主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原则上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进行提名。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二)学校提名工作时间点
请各二级单位及提名项目按规定时间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如提名单位有其他要求,则需同时满足提名单位要求。
时间 | 内容及要求 |
8月1日(周四)12时 | 提名系统开放 |
8月11日(周日)前 | 公示材料由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提交科技处 (注意:公示内容需与提名书一致,不得修改) |
8月20日12点前 | 在系统中完成提名项目的填报与提交 |
8月30日12点前 | 8月20至8月30日期间,可根据提名单位意见退回进行修改完善。 如有修改,8月30日12点前务必完成最终提交 |
9月2日12时前 | 完成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 |
五、其他
(一)科学技术奖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各完成单位需按要求签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承诺书》,纸质版留档备查,扫描件发送至学校科技处。
(二)各提名项目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需取得知情同意,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吴旭聪,0577-86689746
(二)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0571-89986571,0571-87055409
专用成果联系人:0571-81051489
科普成果联系人:0571-85109226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2.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
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附件4. 公示表、知情同意书、完成人合作关系、应用证明等模版
科学技术处
2024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