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六大统筹”,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绩效,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5号)等要求,以“双尖双领+X”计划为统领,迭代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省地协同项目等省科技计划项目。本次主要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启动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要求
立足“四个面向”,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和产业瓶颈制约,以取得“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强化重大科创平台引领,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应用全链条、一体化布局。强化开展有组织科研,聚焦重大战略需求,提升攻关时效,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统一的科技运行管理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强化教科人一体化改革,支持重大科创平台、高校院所、创新人才、领军企业等共同凝练科学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平台共建、人才共引、项目共研等。强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实战性”,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加强成果转化应用跟踪问效,推动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加快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组织实施方式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组学与精准医学等领域方向,采用竞争性分配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组织实施一批“尖兵”“领雁”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的榜单(详见附件1),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一)“尖兵”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重大战略产品、重大工程等,坚持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整合科技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大兵团作战。
探索试行行政技术两总制、总体部制和产品责任制,按照“总体设计部署-具体项目实施-整体目标实现”方式组建总体部,开展“大兵团”协同作战,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以产品为标志性成果的项目,探索建立产品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任务落实的两级责任体系,在产品下布局若干项目,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
(二)“领雁”项目。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申报单位和需拨付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江注册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3年8月1日前注册),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尖兵”项目申报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3.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负责人应承诺为科技创新平台成员。
4.申报单位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申报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项目实施期间应确保攻关任务稳定持续推进。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的,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尖兵”项目申报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3.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尖兵”“领雁”项目申报。
(三)限项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尖兵”“领雁”项目,且“领雁”项目不得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报;主持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同年度获资助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3.企业申报单位。同一企业牵头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大型企业(规上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应联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并配套相应研发经费。
(四)资金相关要求
根据《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对资金作以下相关要求。
1.联合出资要求。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2.自筹和外拨经费要求
(1)竞争性分配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山区海岛县企业、历史经典产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研发总经费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2)择优委托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0%。
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不得调减。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3.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宁波市落实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五)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并按约定开展成果专利转化。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4.项目伦理审查
(1)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人的伦理)的项目,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校本部涉及人的伦理的项目,其中伦理部分的实验在附属医院实施的,需要有该附属医院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项目立项后实施需通过医院伦理审核。各附属医院申请的项目关于人的伦理审查由医院自行组织。
具体材料包括:
电子版:1.承诺书(附件2),2.审查表(附件3),3.项目研究方案,4.患者知情同意书样本。
纸质版:审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承诺书。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6689977,邮箱:11057776@qq.com。
(2)项目申报需要伦理审查(关于实验动物的伦理)的项目,请申请人全部在线上进行实验动物伦理申请,网址http://sydwzx.wmu.edu.cn/
1)动物伦理申请前,项目申请人需要登录账号,账号登录注册审核等事宜咨询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2)项目申请人登录账号后进行伦理申请,填写相关内容之后等待审查。动物伦理审查需要动物中心初审、兽医主审、伦理委员会终审3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日;动物伦理申请事宜咨询温从丛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兽医事宜咨询张徐非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吴港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908)。
(3)动物伦理审核最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动物伦理证明内容,打印后交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盖章生效。
特别注意:由于动物伦理申请审核的全部流程,需要五个工作日以上,请所有申请动物伦理的人员,务必于2024年9月6日前,在线提交完成,逾期概不受理。
(六)项目推荐要求
实行项目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排序后推荐上报。
1.为凸显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建议各二级单位在项目评审时务必做到“隐匿负责人项目信息”、“合理合规遴选评审专家”、“回避部分有利益冲突的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的及时公示和反馈”等评审要求,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后续将通过不定期抽查评审工作台账等方式,监查指导各二级单位科技项目评审工作的合规性。
2.各单位应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3.“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通过学校推荐的项目,应由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
4.推荐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和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18日17:30。
(二)组织推荐。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推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9月24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0571-85118011、85214237、87051059
2.业务咨询:
(1)综合政策:0571-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
(2)“尖兵”项目
人工智能领域:0571-81051498(项目中心)、87055372(重大处)
量子科技、集成电路领域:0571-81051433(项目中心)、87054105(重大处)
生物科技领域:0571-81051499(项目中心)、87057036(重大处)
新能源及其他领域:0571-81051434(项目中心)、87054047(重大处)
(3)“领雁”项目
组学与精准医学等其他领域:0571-81051438、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5848、87054009(基础处)
3.学校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0577-86689747。
附件:
1.2025 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榜单
2.买球的正规网站科研项目伦理承诺书
3.买球的正规网站伦理委员会审查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榜单.pdf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