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3月对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或未通过验收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范围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各项目中期检查需经过学院、校级两层检查以及省级备案。
(四)有关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1、附件2,一式1份)报送所在学院团委。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对本单位学生项目中期检查表或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3、各学院团委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本学院项目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汇总表(各一式1份)盖章后统一交到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电子稿由学院团委汇总好发至wzmcxsky@163.com(文件包以“学院名称+省新苗中期检查”命名),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最终验收文件以次年省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4、对于各项目,各指导老师要仔细指导好学生做好项目的材料填写工作。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结题验收材料整理工作。
5、其他说明。(1)2023年度所有项目将于2024年11月底进行结题验收,2022年度未结题项目要抓紧时间。(2)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不利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3)中期检查结果公布后,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可报销50%项目经费,请尽快报销。
结题材料整理要求及各类表格请查阅附件,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705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
温州医科大学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docx 已下载次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xlsx 已下载次
项目编号及未结题项目查询.rar 已下载次